▢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本报讯 近日,市执法局北苑大队办理了一起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案件。当事人毛某因非法购买穿山甲鳞片制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被依法立案查处。
据悉,这是市执法部门自6月1日新划转野生动物保护职能后办理的第一起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类案件。
据调查显示,几年前,毛某去国外旅游时认识了一个自称在网上售卖象皮、虎骨等野生动物制品的人。后来,毛某听说用穿山甲鳞片刮痧对身体很有好处,就通过微信向这个人购买了若干穿山甲鳞片自用。毛某的违法行为被查获后,经司法鉴定,其购买的鳞片系穿山甲属的甲片。
毛某辩称,他只知道穿山甲是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不过这些东西在东南亚某些国家比较常见,因此他并不知道购买穿山甲鳞片制品也是违法的。
执法队员表示,2020年6月5日,我国已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捕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以及出售、购买、使用野生动物制品都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违法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将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