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患者就诊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患者就诊事宜通告如下:

1.市民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不适症状,请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

2.未设发热门诊(诊室)的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门诊部等医疗机构不得接诊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患者,如擅自接诊,一旦查实将依法处置。

3.欢迎市民监督,举报电话0579-85258080。举报线索经查属实给予奖励人民币2000元。

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9月16日

2022-09-18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269844.html 1 3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患者就诊的通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