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排污企业: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按照《义乌市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对2022年涉总量各排污企业初始排污权指标进行了核定,现将核定结果在《义乌商报》和义乌市政府网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间,相关排污企业对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技术复核,委托第三方复核的企业须在提出申请后10日内将复核报告送我局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科室: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综合监管科(宾王路378号行政七号楼B座610室)
联系人:陈达 联系电话:85388873
附件:1.纳入亩产效益评价企业2022年初始排污权核定情况
2.未纳入亩产效益评价企业2022年初始排污权核定情况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