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9日义乌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义乌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傅晓辉代理义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