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广告

通告

请历年在浙中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电动三轮车专项检查中被暂扣且未处置三轮车的车主,于本通告之日起7日内至浙中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消防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处置。逾期将做无主车处理。特此通告!

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农批管理分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2023-04-18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333860.html 1 3 通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