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一)已完成整改,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有关规定,整改时限、目标、措施、完成情况等内容已在义乌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yw.gov.cn/art/2023/8/25/art_1229134902_4107744.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5日,请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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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义乌市迎检和整改工作协调联络组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