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时事

敦促交通违法行为扣留车辆驾驶员、车主限期接受处理公告

下列机动车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扣留涉案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执勤执法、事故处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下列逾期未处理的涉案车辆予以公告,公告期三个月。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期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补办的相应手续到相关单位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本大队将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处置。

电话查询:85553110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佛堂中队

摩托车:

三无黑色1辆 强制单号330782301314701

三无红色1辆 强制单号330782301316503

上溪中队

小型汽车:浙GZ099B

涉案车辆停车场

小型汽车:

浙GZ369W 浙GZ38Q9 浙G8Z512 浙G3H962

浙G3P05M 赣LL2169 浙GZ653U 浙GR5N06

摩托车:车架号L2YTCJPN4M0T13960

苏溪中队

摩托车:浙G2776U 浙G51172

僵尸车

赣E3J068 浙GMS756 电瓶车义乌GJ88G5

拖拉机:车架号BS2510PDT5J910432

2024-04-20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447765.html 1 3 敦促交通违法行为扣留车辆驾驶员、车主限期接受处理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