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作出开政发〔2021〕23号《关于205国道开化县音坑至华埠段改建工程原东岸电厂宿舍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现予以公告。
一、房屋征收范围:详见开政公〔2020〕17号公告。
二、房屋征收部门: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化县华埠镇人民政府。
三、签约期限: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205国道开化县音坑至华埠段改建工程原东岸电厂宿舍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按期完成搬迁。
七、本征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205国道开化县音坑至华埠段改建工程原东岸电厂
宿舍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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