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精减退职人员补助费标准上调

本报讯 (通讯员 祝晓琪) 近日,县人社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对我县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进行待遇调整,本次调整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并于今年3月全部发放到位。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今年我省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沿袭分类差额调整如下: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上调175元,医疗保健费每人每月上调2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上调155元,医疗保健费每人每月上调20元;符合省委办[1981]24号文件和浙劳人险[84]247号、[84]财行217号文件的,其生活困难补助费上调65元。

2024-03-12 14 14 今日龙游 content_436726.html 1 3 精减退职人员补助费标准上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