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欣闻) 近期,我县一施工单位在施工前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但为加快施工进度未进行专家论证即开始施工被相关单位查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涉事企业及主管人员做出行政处罚,用法治利剑守住工程质量底线。
在2024下半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经线下检查发现,当事人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涉嫌在龙游经济开发区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行为。于次年五月,经线索移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查明,当事人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为加快施工进度,未进行专家论证即开始施工的行为,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当事人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构成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违法行为。
鉴于施工单位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积极整改,及时对该项目检查井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同时参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暂扣安全生成许可证30天、对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尉某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