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馨
五人聚餐喝酒,散席后其中的武某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行人李某撞伤。李某一年后因车祸后遗症去世。去年11月,李某家属将武某及聚餐组织者虞某告上法庭,之后又申请追加同桌喝酒的蒋某、潘某、庄某为被告。近日,普陀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全桌饮酒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此案足以让沉醉于“酒文化”的人们警醒。
适量喝酒令人愉悦,朋友之间把酒言欢更是人生乐事。但酒喝多了,容易让人现出“原形”,惹是生非,甚至有可能违法犯罪。毫无疑问,在当今社会,诸如“感情深一口闷”之类的“酒文化”越来越具有社会危害性。道理很简单,从前喝醉酒骑车一头栽进臭水沟,多半只是出个洋相、留个笑柄,但如今酒后驾车就是要命的事。
前些天,定海法院审结我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陈某因酒后从16楼住处扔下热水瓶等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普陀法院判决全桌人为醉酒撞人共同担责,同样是对不良酒文化的宣战。
此案的判决告诉人们,除了酒驾要承担法律后果,同桌人同样难辞其咎。比如,一起饮酒就不能放任他人过量饮酒,更不能过度劝酒,对同桌人安全负有责任,绝不能明知酒后驾车而不加劝阻,发现有人“喝高了”,则要尽到护送义务。作为聚餐组织者,显然要负更多的责任。可见,喝糊涂酒、交“酒肉朋友”是有风险的,说不准啥时候就会摊上事儿。
没人“逼”你多喝,即使“喝高了”,也有人提醒、照料,这样的聚餐无疑更令人向往。倡导文明酒文化,该是文明城市的题中之意,而每个人既是参与者,也是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