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同招”基本流程为: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报名→信息审核分类→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生”录取→公办学校“划片生”和民办学校“协议约定生”录取→公办民办学校“政策保障生”录取→民办学校按志愿分批录取→首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招→公办学校分类分批统筹录取→录取名单公示。
2.“政策保障生”的招生程序。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口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区教育局集体讨论决定。需由市直学校接纳的“政策保障生”,统一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需由衢江区接纳的市级相关“政策保障生”,由市教育局与区教育局协商统筹安排。“政策保障生”录取名额从接纳学校相应的招生计划中核减,市批市管的民办学校“政策保障生”录取名额从衢江区的招生计划数中核减。“政策保障生”需逐级申报、审核,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民办学校招生结束不再安排政策保障生入学事项。
3.民办学校按志愿分批录取。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向衢江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录取工作,录取按照志愿分步分批进行。第一次录取在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的学生中进行,志愿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通过派号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则一次性全部录取。若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从第二志愿填报该学校未被其他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中录取,志愿人数超过计划数的,通过派号录取。还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可向市教育局申请到本市域内其他县(市、区)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再组织招录工作。派号录取实施全程录像,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录取名单公示后,需在指定时间内在报名平台缴费确认,未缴费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4.报名民办的必须兼报公办。公民办学校兼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回到公办学校录取时其排序不受影响。被民办学校录取后因故放弃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的,不予支持,确有特殊原因的,视学位情况列入最后一批统筹安排。未兼报公办学校又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回到公办学校就读的列入最后一批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