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依法保障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02 就近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03 免试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04 公民同招原则
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