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凝心聚力 赋能五城 全力打造衢江现代服务业新高地

一、大商贸政策

政策分为以下五方面:着力壮大服务业总量规模、加快健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大力支持企业做专做精、持续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其他。

(一)着力壮大服务业总量规模

主要包括新引进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加快健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大力支持企业做专做精、持续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其他(一事一议)。

新引进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奖励

一是新引进服务业企业,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年地方综合贡献达到5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上(含,下同)的,分别参照地方综合贡献的60%、70%、80%、90%给予奖励;

二是年地方综合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500万元以上的其他服务业企业参照年地方综合贡献的96%给予奖励。

(二)加快健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一是积极推动商贸业转型升级,包括支持连锁经营、鼓励商贸企业上台阶、引导创新发展模式、助力农村商贸业振兴、实施市场改造提升。

1.连锁企业直营店每个门店奖励2万元;农村代销店符合提升店、样板店标准的,各奖励5000元、10000元。

2.单个商贸企业年营收达到3亿元、5亿、10亿、15亿以上,给予10万至40万元的奖励。

3.国家、省级服务业示范试点,商贸特色镇、特色街、示范村,奖励额最低10万元、最高50万元。

4.五星、四星、三星级市场,各奖励100万、50万、30万元;省放心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农批市场,分别奖励10万至30万元。

5.农贸市场新零售场景应用率达90%以上且按电子结算交易额给予经营户补助的,按电子结算交易额每万元3元补助给管理方;通过省“五化”市场验收,规模农批市场完成数字化改革,按实际投入30%补助,最高300万元。

二是着力推动电商产业加快发展,包括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引导国内电商做大做强、推动数字生活新服务等。

1.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1)认定为省级以上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奖励30万元。

(2)对在亚马逊等知名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按平台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5万元。

(3)支持建设海外仓。运营满1年且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的,按建设成本的50%或者所租赁公共海外仓服务成本的50%给予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

(4)对跨境B2C年在线总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或跨境B2B年在线交易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第三方服务企业,按照服务费的5%补助,最高10万元。

2.引导国内电商做大做强

(1)促进产业集聚。年网络销售额分别达1亿、3000万、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平台)或日进出快递单量分别达3万、2万、1万票的快递企业,按最高5元/㎡·月的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5000㎡、3000㎡、1000㎡面积的仓储租金补助;新引进企业首次装修电商园区办公场地的,按最高500元/㎡的标准给予装修额50%的补助,最高30万元。

(2)鼓励做大规模。本地年快递发件单量达到30万票的电商企业,给予15万元/年的快递包干奖励;每增加10万票,再增加5万元的快递包干奖励。年网络销售本区域农产品达到50万元以上(含)的,给予快递费每单1元的奖励。

3.推动数字生活新服务

(1)获评中国“淘宝镇”、省级电商镇,或者中国“淘宝村”、省级电商专业村的,分别奖励20万、10万元。

(2)获评省级新零售示范企业、省级重点培育电商平台,国家级、省级电商直播基地、公共直播间,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的奖励。

(3)商贸流通企业上云的,给予投资额30%的补助,最高30万元。

三是着力铸造商贸特色品牌

1.支持品牌创建

获得国家、省级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老字号、绿色商场等称号的,按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给予奖励。

2.建设放心消费环境

(1)省级农村家宴放心厨房、阳光厨房,各补助5万、7万元;新设立农村家宴产业化公司奖励10万元;省“阳光餐饮”街区,奖励20万元。

(2)省“5S”管理达标的食品小作坊等,各奖励3万、5万元。

(3)通过“浙食链”应用场景验收的企业等,给予3至5万元的奖励。

(4)参加国家级、省级特色美食展会、餐饮比赛并获得最高奖项的,各奖励10万元、5万元。

(三)大力支持企业做专做精

主要包括行业标准奖、信用示范奖、省政府质量奖、示范引领奖四个方面:

一是对主导制修订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50万、20万、10万元;参与制修订的,分别奖励30万、10万、3万元。

二是首次获评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奖励10万元。

三是获得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分别在省奖补基础上再奖励100万元、150万元。

四是首次获评省、市、区级服务业重点企业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四)持续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主要包括:升规奖励,在库企业增长贡献、做大做强奖励,小微企业平台奖励。

一是新设立企业月度入统的,奖励16万元;既有企业年度入统的,奖励12万元。

二是在库企业当年营收增速超过30%、50%、70%且连续两年正增长的,参照当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同比增量部分分别给予60%、70%、80%的奖励。

三是以行业入统标准为基数,在库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基数的2倍、3倍、5倍、8倍、10倍,分别给予3万至20万元的奖励。

四是首次被认定为省服务小微企业优秀机构、小微企业集聚发展优秀平台的,奖励20万元。

(五)其他

一是加大总部企业招引力度。对新落户总部型企业,可根据企业综合贡献,给予办公场所投资补助、运营绩效奖励、“两高”人才奖励等,并在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

二是积极支持引进其他项目。金融类、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行业税源项目,以及其它重大项目、企业,可与政府签订合作协议。

2022-07-19 16 16 今日衢江 content_293029.html 1 3 一、大商贸政策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