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金小路 熊丹) 近日,衢江公安分局网警大队、樟潭派出所联合对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且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其行为已构成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鉴于该公司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整改的实际,衢江公安分局向该公司开出全区首张涉企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年7月,衢江公安分局出台《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涉企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规定 (试行)》。该规定共二十九条,主要涉及网络安全管理、娱乐场所管理、旅馆业管理、保安服务管理等业务领域,并根据不同领域的特点,设置了相对应的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违法情形和适用条件。
“有些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出现了一些非主观的违法违规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并积极配合及时改正的,首次违法行为将不予行政处罚。”衢江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叶坚介绍,实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给了市场主体一次自我纠错的机会,这不仅是柔性执法的一项内容,更是全面打响“铁军护航·警助共富”品牌,倾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最优区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