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拘留!衢江区一名矫正对象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本报讯 (通讯员 陈祝康 黄云) 近日,经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认定,衢江区在矫社区矫正对象余某缓刑期间无故失联,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9日,余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21年12月21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止。

2024年11月4日,司法所在每日人脸识别打卡记录中发现余某未按规定进行签到,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余某也无人接听,其家人也不知去向。接到司法所上报情况后,衢江区司法局迅速启动社区矫正脱管查找程序,经查余某不假外出离衢,后在工作人员查找到本人时,也拒不返回监管所在地报到,直到脱管11天之后才回到司法所进行当面报到。

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会同司法所将余某不假外出的违规行为固定证据后,依法向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提请治安管理处罚。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于2014年11月29日认定余某在缓刑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形属实,决定给予余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区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在余某行政拘留期满后对其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此次对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治安管理处罚,不仅惩罚教育了违反监督管理矫正对象,也强化了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意识,促使他们更好地顺利回归社会。

2024-12-24 16 16 今日衢江 content_515676.html 1 3 拘留!衢江区一名矫正对象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