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浙江省“四好农村路”地方标准正式出台,其内容涵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四方面,具有浙江特色,这也是全国首项省级“四好农村路”地方标准。该标准于去年8月9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重点突出三个引领性导向:一是在“四好”标准上,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二是在“四好”内涵上,既要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三是在区域布局上,突出山区、海岛加快发展地区,重点抓好乡村道建设。
标准对“四好”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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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四好农村路”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2003年在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的决策部署下,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乡村康庄工程”,历届省委省政府按照习总书记当年的决策部署,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把农村公路作为最大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与美丽浙江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紧密结合,一以贯之、久久为功。2010年实现建制村等级公路“村村通”,2017年实现建制村客车“村村通”。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3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创新体制、完善政策,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高位推动强势推进浙江高质量发展,提出到2020年实现“四个全国领先、打造一张金名片”和2035年全面建成具有浙江特色的高水平“四好农村路”的总体目标。
为此,我省从2018年正式启动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三年行动计划。根据计划:2018至2020年全省投资1000亿元,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5000公里,实施路面维修15000公里、安防工程10000公里,改造危桥病隧1000座,建成普通公路服务站1000个,提升改造渡口渡船项目500个,建设改造陆岛交通码头泊位100个,建设改造乡镇运输服务站405个、港湾式停靠站10000个,更新农村客运车辆6416辆,建设改造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18000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