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实施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新标准对车辆类别体系进行了重新划分。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按照新版车型分类标准收取通行费。目前,浙江省ETC中心开始对8座9座小型客车和集装箱车辆ETC实施召回升级。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65号),从2020年1月1日起,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将降档按一类客车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自12月25日起,我省拟对已发行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ETC用户召回更新车辆信息并对满足条件的车辆重新核定车型。若未及时变更车型,2020年1月1日(含)后上高速可能会引起通行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