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近日,桐乡海事依法查处了浙长兴货3500船舶在辖区航段未按规定排放废油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改正并对其经营人作出了处罚。
当天傍晚,桐乡地方海事执法人员接到站所值班人员转接来的电话:有群众来电举报沈店桥港桐乡市河山镇五泾桥处水面有油污。接报后,桐乡市地方海事执法人员立即奔赴现场组织开展调查。
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沈店桥港桐乡市河山镇五泾桥处水面确实若隐若现漂浮着些油污。
“这里是不是第一现场?这些油污是从码头上排放出来的还是船舶向水体排放的?”看着空荡荡的水面,执法人员小潘惊讶地发现,水面上漂动的丝丝油污有从上游流淌下来的踪迹。
大家经过一番沟通,迅速敲定了检查方案:一组执法人员上岸对坐落在现场周边的桐乡市河山堰头沙石经营场码头进行检查,看是否存在污油排放的情况;另一组人员立刻顺着河道往上游进行逐一排摸,再安排人员立刻从站所调用围油栏和吸油毡着手准备赶赴现场。
海巡艇行进了200米后,在沈店桥港桐乡市河山镇北双桥处,执法人员发现一艘船名号为浙长兴货3500的船舶空载停靠在北双桥下,该船舶周围水面有污油,存在违法排污嫌疑,执法人员迅速锁定了船舶。
“快,上去看看!”执法人员登船后进一步检查发现,浙长兴货3500船舶船舱内有一水管伸出船体外,管内存在污油。
现场取证后,桐乡海事迅速开展水面油污清理工作,在油污周围布设围油栏,防止其扩散,然后使用吸油毡对油污进行回收。同时,对船舶展开全面调查。执法人员检查了船舶相关证书情况、防污染相关文书记录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证明浙长兴货3500船舶现场情况及案件来源,通过现场勘验和询问调查,事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浙长兴货3500船舶由经营人许某于1月底购入,本航次空载停靠在沈店桥港桐乡市河山镇北双桥处。疫情期间船舶一直没有开工,随着复工复产进程的加快,许某很快接到了生意,所以打算对船舶舱面及机舱进行清理。
许某想到之前经过码头的时候,海事部门正忙着对船舶上的人员进行信息核查、体温检测,估计没时间进行仔细的航道巡查,而且趁着天黑非法排污更不会有人发现。抱着侥幸心理,许某用抽水泵通过管子将机舱里的污油直接抽排到航道里。沈店桥港桐乡市河山镇北双桥是第一现场,五泾桥处水面油污是顺着河流漂下去的。
通过调查,执法人员判定浙长兴货3500船舶存在向水体排放船舶废油的事实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浙长兴货3500船舶向水体排放船舶废油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属于违法排放。鉴于当事人及时消除了危害后果,并主动配合海事机构查处其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第(一)项,桐乡海事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相应的罚款。
□通讯员 张晨洁 潘棋棋 记者 郑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