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近日,G60沪昆高速往上海方向桐乡境内,一辆抛锚在车道内的小货车被后方一辆轿车追尾,随后小货车受惯性影响又碰撞了右边车道的一辆正常行驶的大货车。造成事故的首要原因是抛锚小货车未按照规定设置三角警告标志。好在小货车司机及时转移到护栏外面,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抛锚车司机王某说,途经事故发生地时,车子突然没动力了。因为车流太大车子没能靠边,于是他打开车辆双跳灯之后就在边护栏外面等待施救,没有去设置三角标志。5分钟后,一辆安徽牌照的小轿车撞上了小货车,被撞出去十几米远的小货车又撞上旁边车道路过的大货车。小轿车司机张某说,自己车上载着一家四口人,从杭州出发到上海,当时天在下雨,能见度也不好,车速保持在90公里/小时左右,一开始还以为前方的小货车只是开得比较慢,当发现是抛锚车的时候只有十几米远了,来不及避让就撞上了。
大货车司机孙某是正常行驶,在200米开外就看到了这辆抛锚车,而且还一直按喇叭提醒边上的车子,没想到小轿车撞上抛锚车之后把前车顶出去十几米远,自己还是没躲过去。
高速交警查看公共视频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后,认定抛锚车司机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轿车司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车辆发生事故、故障时,当事人应谨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这9个字,如果车辆无法靠边,请在车辆后方150米外设置三角警告标志并打开车辆应急报警闪光灯(双跳灯)。
□通讯员 徐海峰 南友涛 记者 刘赛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