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昉
中国第一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布了。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自然离不了交通运输的内容。其中的“运输合同”作为典型合同的一种,更是与交通运输工作紧密相关。
合同是民商事活动领域中基本的法律行为形式,可以说合同无处不在。1999年,我国《合同法》诞生。《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就是在《合同法》基础上制定的。“合同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占《民法典》1260条条文数的近一半。可见“合同”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根据《合同法》、《民法典》“合同编”,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那与行政管理工作,与行政执法人员有关系吗?答案是:有关系。而且还不小。
一、合同法确立的一些基本原则,行政管理领域也适用。
比如诚实信用原则,从事民事活动还是行政管理,都要讲信用。行政法上就有信赖保护原则。还有公平原则,行政机关要坚持“三公”,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还有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这是对民事主体的要求,也是对行政机关的要求,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还要尊重公序良俗。这些原则,合同法(民法)与行政法是一致的。
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完成指令性任务,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签订“行政合同”或“行政协议”,双方形成行政管理关系。这与通常意义上的“民事合同”固然有诸多不同。但是把合同的基本原理运用到行政合同中,还是应该倡导的。“公法私法化”也成为了一个趋向。
二、行政机关在特定的情况下也是民事主体。
行政机关为完成工作要采购物资设备、劳务服务,这时行政机关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与供应商地位平等。近年来行政机关将越来越多的事务性、技术性事务委托中介机构完成,合同也越来越多地进入行政机关。这些“行政机关合同”不是“行政合同”,适用合同法而不是行政法。
在这类合同关系中,行政机关没有行政特权,不能使用掌握的行政资源打破合同双方的平衡。当然行政机关也不能吃亏,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要维护自身权益要用合同法,从合同的缔结、履行,出现争议的解决等,都需要依据合同法办事。相关工作工作人员有必要学习合同法。
(连载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