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9月9日上午,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浙江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在前期收到建设单位的竣工质量核定申请书条件下,宁波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在北仑区组织召开了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一阶段工程的竣工质量核定会议。
该项目参建各方和宁波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代表组成竣工核定小组,听取了各方参建总结报告,实地核查了现场,对交工后运行期发现的问题作了交流,并核对了项目内业质保资料,核查了码头前沿水深和沉降位移等数据,分析研判了码头及堆场当前使用状况并提出下一步整改方案。最终,竣工核定小组成员一致同意该项目一阶段工程通过竣工质量核定,并要求使用单位加强养护。
据介绍,该项目一阶段工程范围包括6#、7#泊位及其前沿港池疏浚、两座接岸引桥、6#、7#集装箱堆场及其地基处理工程和房建工程等建设内容,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将进一步提升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集装箱吞吐能力。 □通讯员 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