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风

企业无证车辆无证驾驶员无证

执法人员说:“这个‘移动炸弹’太可怕了”

导报讯 企业无证、车辆无证、驾驶员无证,“这个‘移动炸弹’太可怕了。”看到这辆车,诸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店口中队执法人员惊呼。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上路必须满足许多条件。比如:企业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驾驶员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以上证件有任一缺失,那都是违法的。尽管强调了很多遍,但还是有司机“铤而走险”。

11月23日10时40分,店口中队执法人员在店口镇金雁路2号华能气体公司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AX77××的轻型仓栅式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对该车进行检查。

当时驾驶员正在向车上装载乙炔气瓶,已装载8瓶,还剩25个未装上车。这33个乙炔气瓶,打算从店口运往杭州市萧山区。

在车内,执法人员发现杭州某气体经营部和诸暨某气体公司长期买卖危险品的往来账簿。

驾驶员姓邱,对执法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以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立案,暂扣车辆作进一步处理。

后经店口中队执法人员深入调查:该杭州气体经营部负责人高某某于2019年下半年雇佣邱某某,并在明知自己企业以及邱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给邱某某配备浙AX77××解放牌轻型仓栅式货车,专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该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驾驶员邱某某也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11月26日,诸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店口中队对该杭州气体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予以罚款,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店口派出所对邱某某和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1天的处罚决定。

□通讯员 赵国彩 杨增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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