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百家汇

四方“上线”,破解货车记录仪的掉线

微观点:

相关四方均“上线”,利用数字化的科技手段来提高监管和服务,让运输企业和司机做到人享其行,货悦其流,才能更好地促进双循环的正常秩序。

4月5日,河北货车司机金某途经唐山市丰润区超限检查站时,因北斗定位系统掉线被处罚款2000元,随后喝农药自杀。事件曝光后,迅速成为媒体讨论的焦点。

按要求装行车记录仪,是法规的要求,也是无数生命代价换来的规定。早在2014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就出台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12吨以上货运车辆和半挂牵引车辆等,必须安装北斗行车记录仪。从实际使用情况来看效果明显,安全事故大幅下降。

据报道,涉事车辆定位设备运营公司工作人员称,金某车辆自去年12月就已掉线。行驶记录仪掉线是引起事件的起因。正常情况下,车载记录仪通过接收卫星信号实现定位,再将数据通过电信运营商的网络传输到监控平台。出现记录仪信号掉线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四种:一是记录仪出现故障;二是定位系统信号不好,如车辆处于隧道等地,记录仪有可能接收不到卫星信号或无法将数据传出;三是SIM卡欠费停机;四是司机恶意通过拔卡、断电等造成掉线。

设备故障是常见原因。如何发现设备故障或问题,对货车司机来说是个难题。那么谁来发现并提醒司机呢?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客观上来说,应该有四方存在责任:一是司机个人;二是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的监控平台;三是记录仪设备运营商;四是监管方(包括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这四方中前两者为责任主体,必须“上线”来承担第一主体的责任。对于第三方设备运营商,从技术层面上说能够监控终端的在线情况,应在设备离线时即时发现并通知司机。但在实际中目前政策对此并无强制要求。运营商收了服务费,但因为没有法规要求,便未提供掉线时的提醒服务。所以只要完善法规,让第三方“上线”从技术上来提供服务是可行的。最后,第四方的监管也需“上线”,不仅是对运输企业和车辆司机的监管,也要对第三方设备运营商进行监管;在管理方式上更要依法监管,避免出现此事件中执法过严的现象,以及让广大司机吐槽的处罚申诉渠道堵塞的现象。

破解货车行驶记录仪的掉线问题,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消除货车事故安全隐患的要事。需相关四方均“上线”,利用数字化的科技手段来提高监管和服务,让运输企业和司机做到人享其行,货悦其流,才能更好地促进双循环的正常秩序。

□特约评论员 李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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