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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为“快递小哥”立法

这也是全国首部快递业地方性法规

导报讯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上路有法可依;快件遗失明确法律责任;“快递小哥”劳动权益有法治保障……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并将于明年3月起施行。

“这是全国首部快递业地方性法规,为法治护航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浙江方案。”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浙江作为互联网大省,快递业发展位居全国前列。2020年全省快递业务量达到179.5亿件,同比增长35.3%,支撑全省实物商品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2.2万亿元,从业人员近30万人。

快递业是经济“晴雨表”之一,关系千城百业和千家万户,立法保障势在必行。《条例》成为今年省人大常委会一类立法项目,仅5月首次审议以来,就征集各类意见建议千余条,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者还专门体验“快递小哥”工作。

“对快递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来说,用地难、车辆通行难、投递难都是急需破解的难题。”圆通速递浙江省管区公共事务负责人俞敏惊喜地发现,这些难题都在《条例》中得到精准回应。

“快递小哥”使用的电动三轮车,是有效解决投递“最后一公里”的工具。《条例》首次明确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法律定义,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并对快递经营企业交通事故主体责任等作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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