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看重点

年度补助最高800万元

宁波首次出台外贸滚装航线扶持政策

导报讯 近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财政局发布《宁波市外贸滚装航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这是宁波首次制定政策扶持外贸滚装航线企业发展,政策有效期为2024年至2026年。

根据《扶持办法》,享受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按相关法律法规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实际参与宁波舟山港宁波港域内汽车滚装出口业务的境内外航运企业。其中“实际参与”是指航运企业直接或通过船舶代理经营者与宁波港域内码头经营市场主体签订港口作业协议(协议中应当载明航运企业名称),在宁波港域从事国内外滚装运输业务。

按照《扶持办法》,有新航线补助和滚装出口业务量补助两种。新航线补助,是指航运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新开辟宁波港域外贸滚装航线(含挂靠)的,每条航线一次性补贴20万元。享受滚装出口业务量补助的航运企业,应在全年从宁波港域滚装出口的所有车辆中,欧线新能源汽车占比应达到30%,欧线以外的占比应达到10%。2024年度航运企业从宁波港域单航次出口汽车1000—1500辆(含1000)的,每航次补贴11万元;单航次出口汽车1500—2000(含1500)辆的,每航次补贴15万元;单航次出口汽车2000—2500(含2000)辆的,每航次补贴19万元;单航次出口汽车大于等于2500辆的,每航次补贴21万元。2025年度每航次补贴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减少0.5万元,2026年度每航次补贴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减少1万元。

《扶持办法》规定,2024年度每家航运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2025年度每家最高不超过700万元,2026年度每家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陈保罗 林芳芳 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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