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近日,曹某驾驶车牌号为浙GA008××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运营过程中未经约车人同意,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该行为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磐安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磐安县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市民如遇此类违规行为,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通讯员 张傲 伊心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