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罗依婷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切实解决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问题,近日市政府、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案件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府检合力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机制》包含衔接内容、执行程序、协作交流等三个方面共计十项举措,推动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的闭环管理。明确在推进不起诉案件行刑衔接工作过程中,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应强化部门联动,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对于检察机关移送的检察意见书,行政机关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应加强跟踪督促,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对于在推进不起诉案件行刑衔接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社会治理漏洞,检察机关将依法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协助行政机关建章立制,从源头防范执法风险。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根据需要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共同研究不起诉案件行刑衔接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可以通过举办业务培训,共同提升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能力。
为进一步规范和保障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平湖市院专门制定《不起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内部协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线索移送、案件受理、审查、办理情况反馈等办案流程及具体时限。《指引》要求刑事检察部门将犯罪嫌疑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作为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内容,并听取相关人员对不起诉人是否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行政检察部门应综合考虑被不起诉人的行为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等情节,提出合法合理的检察意见,做到罚当其错、罚当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