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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护航生态 司法守护“蓝天精灵”

为进一步加强爱鸟护鸟法治宣传教育,“国际爱鸟日”前夕,市法院在九龙山这一嘉兴市首个省级观鸟胜地开展了集中巡回审判活动,增强群众保护鸟类的法律意识,为嘉兴市严厉打击张网捕鸟违法行为“百日攻坚”行动贡献司法力量。

墓地觅食 撒网捕猎

去年11月底至今年1月13日期间,被告人胡某以食用为目的,在某墓地内,非法网捕珠颈斑鸠、欧亚乌鸫等“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共计价值12300元。

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12300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结合胡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等相关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

夜入竹园 照明行猎

去年11月10日至30日期间,被告人姚某伙同他人先后两次开车到某树林,采用夜间照明行猎的方法,非法猎捕珠颈斑鸠2只并食用。

去年12月16日夜间,被告人姚某伙同他人开车到某竹园,使用上述相同方法,非法猎捕了珠颈斑鸠7只、麻雀1只、燕雀1只。以上11只野生鸟类共计价值3300元。

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结合姚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等相关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其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

市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以“最严密法治最严格制度”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去年以来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2件18人。其中,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禁渔期制度实施,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案件9件11人,助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去年4月7日,市法院在九龙山这一浙江省境内最大的猛禽迁徙过境点设立“猛禽迁徙通道司法保护基地”。依托该基地,结合环境资源共享法庭,该院常态化开设生态保护“空中课堂”,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常态化开展野生鸟类保护巡查巡护专项行动、爱鸟护鸟普法宣讲工作,强化猛禽迁徙通道环境资源保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

2025-04-11 5 5 嘉兴日报平湖版 content_542884.html 1 3 巡回审判护航生态 司法守护“蓝天精灵”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