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某机械公司与被告某箱包公司因厂房租赁纠纷诉至市法院。诉讼过程中,原告向市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告公司存放在原告公司租赁厂房内的机器设备等财产。
案件进入保全程序后,执行法官并未机械采取传统查封措施,而是主动前往现场调查,深入了解企业情况。经查,箱包公司仍在生产经营中,拟查封的抽扳机、钜边机、吸塑机等设备系其主要生产设备,若采取传统查封方式不仅可能会导致企业停产,也有可能引发员工失业等社会问题。为此,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助企纾困理念,对箱包公司生产设备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在保全财产价值的同时,最大程度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此后,因双方矛盾激化,箱包公司反映在机械公司厂房内已无法正常生产,遂提出需租赁新厂区并将设备搬迁以维持运营。为切实解决企业困境,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展开积极协商。最终,双方均同意由箱包公司将已查封设备安全搬迁至新租赁厂区继续生产并妥善保管,为纠纷的最终化解创造了积极条件。
【典型意义】
该案是市法院在诉讼保全阶段精准贯彻善意文明理念、助力涉诉企业持续经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之一。通过允许企业在法院监管下边查封边使用设备,最大限度确保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在因情况变化确需搬迁设备时,法院主动协调、全程监督,依法完成查封财产的“无缝移封”,确保了保全措施的连续可控,为后续债务履行和矛盾化解预留了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