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04日 

第02版:要闻

关于陈建勋副院长代理兰溪市 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9年7月2日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陈建勋副院长代理兰溪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