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建勋副院长代理兰溪市 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9年7月2日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陈建勋副院长代理兰溪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2日
(2019年7月2日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陈建勋副院长代理兰溪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