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04日 

第08版:关注

恶意欠薪、打工陷阱……

劳动者权益被侵害 协议是保障 依法维权是关键

  本版文字 记者 徐桢瑾

  随着毕业季和暑期的到来,就业高峰期也随之来临。同时,随着企业用工成本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通常会选择在学生放暑假的时候招短期工,暑期工市场也呈现出逐年壮大的趋势。实习、兼职、打零工……对于学生和务工者而言,不足的社会经验和缺乏维权意识等原因,遇到招工陷阱常常会面临维权难的窘境。维权到底有多难,又该如何进行维权呢?

  零工族、学生党常面临打工陷阱

  在打工族群体中,像这样的纠纷有很多,在“零工族”中更为普遍。工作中大大小小的安全事故在所难免,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用工者和劳动者缺乏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在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时,劳动者常处于被动地位。而且由于打零工的劳动者多数未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五险一金也在无形之中被“规避”了,劳动者发生事故后往往对他们更为不利,造成维权困难。

  既然打零工存在如此多的风险,劳动者为何还要选择打零工呢?在外打零工多年的徐阿姨告诉记者:“打零工时间自由,农闲时间来做工,按时按天计酬,想来就来,不想干就歇。我也知道我们这种临时工是拿不到五险一金的,但我们到手的钱比合同工还多,也许就相差在社保上,可能大家也比较看重眼前到手的,都不太讲究福利保障。”

  不过,对于那些不常跳槽但也未签订合同的人而言,他们也常常为“临时工”的身份感到无奈。吴阿姨从事车工二十余年,从一开始进厂打工到现在给个体经营户打工,她觉得虽然临时工的工资高,但某些方面得不到保障也是一种顾虑,生意好的时候老板也经常拖欠工资。

  “我以前是当裁缝的,手艺不错,做过的老板都很欣赏我,现在给人做窗帘,店内就我一个车工,生意好的时候加班也是常有的事,但是加班费却从来没有收到过,有时候市场不景气,接连着三个多月没有发工资,我也不好意思开口。”吴阿姨告诉记者,除了节假日,几乎没有休息日,家里有事只能请假还要扣工资。“我现在年纪大了,以前不在意社保这些的,这么多年工作的地方从来也没有交过,从前年开始我就给自己交保险了,还是有五险一金的单位更好些。”吴阿姨说。

  小林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暑期时她和同学曾因兼职被老板恶意欠薪。她表示,学校里时常有贴招收兼职的广告,为了赚点生活费,她照着广告上的电话打了过去,询问了工作和工资情况,对方承诺周结薪水,可一周过去后,负责人说老板不在,工资发不下来,她只好放弃了这份兼职。“我的几个同学都有遭遇过暑期打工时被恶意欠薪、修改工时、同工不同酬等情况,但是兼职本来钱就不多也没有签合同,我们最后都只能自认倒霉,草草了事。”小林说。

  欠薪维权难成老生常谈

  提及打工者维权,最先想到的就是讨薪难。老板拖欠工资,工人工资无着落成了务工者们的维权难题。去年,兰溪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就帮工人们解决了这样一起维权案件。

  据了解,兰溪某机械制造公司因为经营问题导致资金周转进入困境,生产难以为继。因为面临困境,工资的发放上便推迟了,此时的工人也表示理解。而该公司为了能够继续生产,将厂房以及机器租赁给了两家企业,这样可以获得租金以及相关收益。可是这两家企业进入正常运营后,工人的工资却仍迟迟未发放。工人们为了维护权益,找到负责人协商工资发放的问题,可是没有结果。

  讨薪无果后,工人们向兰溪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后经过法院审理,该机械制造公司与工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人工资。然而,协议生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人们还是没有拿到工资。于是工人们依照和解协议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跟进,了解案件情况。执行法官通过问询得知,该公司本身具有其他债务,其每月收取的租金先用来偿还这些债务。可根据相关规定,工人的工资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与其沟通后,负责人表示愿意配合,积极履行义务。可是在约定时间到了之后,负责人却玩起了“消失”,电话不接,去公司找寻,说在外催债,工人的工资又没了着落。

  然而,执行法官却了解到,公司负责人仍在兰溪。针对被执行人的这种行为,执行法官向其亲属陈述利害关系,如果仍不配合,将面临司法拘留。同时执行法官了解到该厂还有一个储存仓库,迅速进行了查封扣押。通过点对点查询,冻结了该公司的账户余额。为了更好掌握其行踪,发动工人们积极提供线索。

  终于,执行法官联系上被执行人,并将其带回法院。来到法院后,该负责人却仍说没有钱支付工人工资,打算能赖一时是一时。当执行法官将拘留决定书放在其面前时,负责人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规定的时间内筹得了部分款项,并允诺两日内将剩余欠款全额补上。两日后,该负责人将欠款汇入法院账户,工人们最终拿到了工资。

  协议是保障 依法维权是关键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权利。那么,面对侵权和维权难等问题,劳动者又该如何进行维权呢?

  由于缺乏安全防护措施、法律意识单薄以及制度上的缺陷,打零工者往往容易成为“受伤”的群体。因此,劳动者首先要注重自我人身保护和防护意识,另外还须增强法律维权意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尽量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并明确发生意外后的责任主体或责任人。工作中还要注意保留好工作服、安全帽、胸牌等能证明劳动雇佣关系的物件,以备不时之需。

  维权,不是被“坑”后才开始,而是从确定劳动关系之初便已建立起的劳务关系。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同自己订立书面合同或协议,以便维护和保障彼此后期的合法权益。在生活中,对于兼职者而言,更多的是“口头协议”,虽说没有“字据凭证”,但依旧不影响其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可见,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受法律保护,可依法维权。

  维权难就难在举证上。这就需要劳动者多留一个“心眼”,特别是在订立口头协议的时候,可用手机或其他数码设备录音、录像,或者请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在场作证,同时注意保留彼此间的转账、沟通、交谈的书面信息或聊天记录,如此,便可有效避免日后纠纷的发生,利于依法维权。

  另外,一旦发生意外,而雇主又不愿赔付时,劳动者可先自行承担治疗费用,并保留好相关证据。等伤情稳定后,再通过诉讼程序予以解决。倘若因伤造成劳动者残疾,还需进行相关鉴定,并根据伤残等级索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