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31日 

第03版:民生

兰溪卫生监督所开展游泳场所检查

推进省“放心游”工程

  记者 徐桢瑾 通讯员 金晓东

  导报讯 随着天气转晴,气温升高,兰溪各大游泳场所也迎来了旺季。近日,兰溪市卫生监督所开展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保障游泳爱好者的身体健康,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介水传染病的发生,推进我省“放心游”项目建设。

  据了解,2018年,浙江省游泳场所开展水质自检结果等信息互联网公示工作,推进“放心游”项目,兰溪各大游泳场所也都对游泳池水质自检结果进行互联网公示,市民足不出户就可通过口碑网查询全市游泳场所水质信息和泳客人数等情况,游泳爱好者也可以通过游泳场所互联网公示信息来选择卫生安全的游泳场所进行游泳健身。

  此次围绕游泳场所卫生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池水消毒情况、游泳场所水质自检信息的互联网公示和现场公示情况、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以及消毒产品的进货索证、游泳者健康承诺落实情况等开展重点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游泳场所均能按卫生标准较好地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工作,能配备并正常使用卫生间、淋浴间、强制淋浴、浸脚消毒池等卫生设施,并按照省“放心游”项目要求开展水质自检信息的互联网公示工作。但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有四家游泳场所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游泳经营活动,一家游泳场所未按照规定公示水质自检结果。

  针对这些单位,执法人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立案处理。下一步,该所还将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全市游泳场所的水质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抽检。届时,将及时向社会公示检测结果,并对抽检结果不符合游泳场所水质卫生标准的单位予以曝光和立案处理。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游泳时应选择到有卫生许可证且管理规范,各项游泳场所水质指标都在标准值范围内的游泳场所游泳,在入池游泳前最好进行全身淋浴。同时,严禁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游泳池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