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部门的胳膊肘怎能朝“外”拐?
■ 方一凡
违法者竟然“理直气壮”!执法部门竟然“软弱退让”!
近日,一名外籍男子在福州街头违反交规被交警拦下后,不仅拒不配合交警执法,还怒吼着连续5次推搡交警。事后,福州警方回应称,男子是当地某大学国际留学生,处理以批评教育为主。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人对外籍男子的行为表示愤怒,对警方的处理决定表示不满。
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在法律面前“个子”都是一样高的。外国人在中国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外籍男子的抗法理由是“不懂中国法律”。难道,不懂中国法律就可以抗法?不懂中国法律的法盲,同时还是不讲文明的“文盲”?不懂得应该以非暴力而有礼的态度积极配合交警执法?他在自己的国家,会不会以“不懂国家法律”为由抗法?留学他国,要入乡随俗,更要“入乡随法”。
外籍男子除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因为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再者,外籍男子在抗法过程中有推搡的暴力行为,涉嫌妨碍公务罪。根据相关法律,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福州警方应该知道对外籍男子“以批评教育为主”的处理明显失当;之所以这样,或许是因为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书面悔改”,是因为他的国际留学生身份。
法不容情。对违法且抗法者,该严肃的时候不严肃,该严厉的时候不严厉,该严格的时候不严格。这,不是宽容,而是纵容!执法网开一面,法网就会被撕破一面。处罚不硬气,执法者就会缺底气,从而助长违法者的戾气。福州警方这样做是给自己挖了一个坑——如果有其他留学生效仿,那么,也要同样处理。不然,就是执法尺度不一。如果中国人如法炮制,那么,也必须同样处理。不然,就是“外柔内刚”的选择性执法,有违公平公正公义。似此,法律岂不成为空文?
执法也是宣传法律的过程,然而,对待违法者,执法部门的处理却不依法、不“护法”,这简直在跟着违法;执法也是捍卫法律的过程,然而,执法部门因为违法者是老外,就胳膊肘朝“外”拐,遮住了法律之光,黯淡了所在城市的形象,损害了自身的威信,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执法如同打铁,需要自身过硬。就此事来说,外籍男子不配合执法且以粗暴言行抗法的情节较为严重,除了责令其向执法交警道歉,还应根据相关法律对其予以处罚;罚款、拘留,甚至坐牢,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决不能让执法的标尺走了样。以其自身的违法、抗法经历为教材,让他好好学习学习中国法律,上好“规矩”这一课。
其实,执法的偏心,也难以让外籍人士舒心、安心,反而让他们担心——执法部门的胳膊肘朝“外”拐,如果老外跟老外“掐”起来了,能公正执法吗?随着对外开放的持续扩大,到中国学习、经商、办企业等的外籍人士日益增多,更需要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文明尚法的社会环境。因此,执法部门的胳膊肘更不能朝“外”拐,而应朝“理”拐,朝“法”拐。否则,就会把人们的法治观念拐偏,让人即使手持指南针也找不着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