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08日 

第04版:社区

行道树遭“断肢” 下手者受处罚

  记者 姜一峰 通讯员 范梦萍

  导报讯 近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丹华路上三家店铺私自砍伐修剪行道树的行为,分别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当天上午,兰江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至丹华路时,发现这条路上居然有三棵行道树“断肢”。在一家美甲店前可以看到,原本郁郁葱葱的树枝被砍的只剩一半,露出光秃秃的一侧树干。

  在实地调查核实后,执法队员确定砍伐行道树的共有3户。原来,丹华路上三家店铺的店主均因为店铺门前的行道树枝叶过于繁茂,遮挡自己店铺的广告牌,影响到采光和生意,就擅自修剪砍伐行道树。

  随后,当事人刘某、韩某和吴某来到兰江中队接受调查,承认自己的砍伐事实。执法队员当即告知当事人,擅自砍伐行道树属于违法行为,并按照《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