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16日 

第02版:要闻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9〕26号)、《关于下达2019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26号)和《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50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主体要求:1、符合申请使用兰溪杨梅或兰溪枇杷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主体(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自愿申请使用兰溪杨梅或兰溪枇杷农产品地理标志并与证书持有人签订使用协议。2、兰溪杨梅和兰溪枇杷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登记证书持有人(兰溪市经济特产技术推广站)。

  申报实施内容:1、开展核心示范基地建设,计划建成1-2个核心示范基地,辐射面积1000亩以上;基地内推广优良品种、绿色技术以及生产、加工、保鲜、贮运等新技术新设施新装备。2、创新推广“地理标志农产品+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生产主体)”的新型农业产业化模式,计划安排1家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加工包装、保鲜贮运等技术创新,实行精品包装销售,带标上市。3、规模示范生产主体建设,扶持做优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主体,创建5-10家果园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示范生产主体;规模示范生产主体应采取标准化管理、生产环境清洁,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或抽检合格)、精品包装率和带标上市率较好。2020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资金扶持方式:核心示范基地建设,计划安排上级补助资金230万元;创新推广新型农业产业化模式,计划安排上级补助资金50万元;规模示范生产主体建设,计划安排上级补助资金80万元。资金安排依申请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建设项目上级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50%(试验项目资金除外)。

  申请方式:核心示范基地建设和规模示范生产主体建设经主体自愿申请,乡镇(街道)推荐;新型农业产业化模式创新经主体自愿申请,经济特产站初评。各主体于2019年8月23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联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人:徐庆法;电话:0579-88937523。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