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22日 

第03版:民生

用人单位做法是否合法

  兰溪市民范女士来电咨询:她在单位工作两年多,上个月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单位同意她辞职,但要求她退回单位向相关部门交纳的社保费。请问,这合法吗?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复: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费,不得要求员工退还已缴纳的社保费。因此,范女士可以不退还单位为其所缴的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