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23日 

第04版:观点

有了小纠纷,尽量别往法院推

  ■ 方一凡

  得了“小毛病”,有必要上“大医院”?

  有电视台报道:常某在一家酒店办了会员卡,并充值了1000元(酒店赠送100元),消费了几次。因对酒店的服务态度不满,常某提出退回卡里的余额。经过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酒店同意退款。事后,常某到酒店退款时,却被酒店告知要从退款中扣除50元制卡费以及充值赠送的金额。商务部门建议组织双方再次调解。在电话沟通中,常某提出索赔降温费,理由是“一次一次跑那么多次”。对此,商务部门表示,双方的诉求必须合理合法,才能组织调解,而常某提出的降温费,他们并不予支持;如果常某想向酒店提出索赔,建议他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商务部门建议的司法途径,是指到法院起诉。这一建议看似对常某负责,实则卸责。

  我在建德老家有一座建于1758年的祖屋,属于省重点保护历史建筑。前年,村里为了办家风馆,经协商租用此屋。由于村里疏忽大意,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付清租金,并违反口头约定在二楼也布置了展品。合同纠纷发生后,镇里负责协调者开始态度很积极,但后来因为对我提出的“租金应与实际使用面积相应增加一倍”的要求表示为难,就“拖”了。几个月下来毫无进展。于是,我向当地法院呈上诉状,要求依法判令解除房屋租赁协议,想以胜诉来促使对方持积极的态度尽快与我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协议。没想到,这么简单的案子,一审开庭竟然进行了3个半小时,庭审记录竟然多达13页。庭审结束后我内心不无“让法官和书记员受累了”的歉疚。一审败诉后,我以“一审认定事实错误,运用法律依据自相矛盾”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胜诉。

  平生第一次打官司,历时七个多月。对此,我的体会是:虽然从中懂得不少,但费时费力;法官、书记员的工作确实很辛苦,无论其是否支持我的诉讼请求,都值得理解尊重;早知如此,就不上法院了,而是向建德相关部门反映此事。

  再回头来说常某的退款纠纷。会员卡可以重新使用,且退卡要扣除50元制卡费,这一点没有书面协议约定,口说无凭;不支持索赔降温费这一要求,商务部门有没有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让常某信服?为什么“双方的诉求必须合理合法,才能组织调解”?其实,双方的诉求不合理合法,就更需要不厌其烦地组织调解,更需要耐心细致地说法明理,更需要努力防止纠纷升级、矛盾扩大。这件事并不复杂,且涉及金额小,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完全没有这个必要。

  近些年,随着社会矛盾的增多,全国各地法院受理案件数也逐年增多。2019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新收案件1488.9万件,上升14.54%,继续保持增长态势,简直“案满为患”。这大幅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和法院的压力,不利于审判质效的提升,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法院受理案件数的增多,一方面是因为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是因为有些人法律知识缺乏,断章取义,只认于己有利的死理,不论于他人有利的法理,动辄“法庭上见”。面对各种纠纷,相关部门、村(社)等可以学学卫健系统的分级诊疗制度,学学“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枫桥经验”,为法官减负,为法院减负,为社会和谐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