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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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18年来首次全面修改

全国人大代表胡季强多次参与修法讨论

  记者 杨一之

  导报讯 8月26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该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药品管理法18年来的首次全面修改。

  据介绍,药品管理法是1984年制定的,2001年2月修订,除在2013年12月和2015年4月因“放管服”改革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以外,没有进行大的修改。此次,自修正草案起,《药品管理法》历经三次审议,历时一年。

  值得一提的是,在参加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兰溪的全国人大代表、康恩贝集团董事长胡季强曾多次向大会提出修改药品管理法的议案。在此次药品管理法的修订过程中,胡季强提出的多条意见建议被采纳。

  去年12月,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员会修订药品法专题研讨会召开,胡季强在会上提出了一系列对药品管理法修订有着重要价值的意见建议。会后,全国人大决定对药品管理法从修正到进行全面修订,胡季强在会议期间提出的“规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独立技术评审体系”“科学确定药品的定义”及“不必限制互联网销售一般处方药”等意见建议,被修订草案一审稿、二审稿采纳。

  在今年8月22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会议上,胡季强再次对修订草案提出十余条修改建议。其中,他提出的有关“单列一款鼓励儿童药研制创新”“完善药品追溯制度”“将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明确写入相关条款”等建议被采纳或部分采纳。

  会议期间,他还和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相关负责人多次交流修法意见,这些意见在会后转给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时作为参考。

  据悉,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总则明确规定了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同时增加和完善了10多个条款,增加了多项制度举措,为鼓励创新、加快新药上市,满足公众更好地用上好药、用得起好药释放了一系列制度红利。

  胡季强表示,此次修法必将有力推进我国药品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医药行业技术和管理进步,促使药品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更好地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希望国务院以及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尽快修订实施细则和配套规章,使新修的药品法尽快得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