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兰溪单位GDP能耗下降1.9%
降幅比一季度扩大1.5个百分点
记者 陈志恒
导报讯 昨天,记者从兰溪市发改局、统计局获悉,今年上半年,兰溪单位GDP能耗下降1.9%,降幅比一季度扩大1.5个百分点。其中,单位GDP电耗上升1.2%,上升幅度比一季度扩大0.5个百分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9%,降幅比一季度扩大1.4个百分点。
七大主导行业综合能源消费94.1万吨标准煤,同比上升2.0%。其中,医药、电力行业分别下降14.4%、3.1%。
今年,为倡导绿色发展,兰溪紧紧抓住节能降耗这个“牛鼻子”,重点统计51家年耗能超过3000吨标煤且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超过1.5吨标煤/万元的企业,明确重点统计对象,有效降低企业能源消费强度,使企业能源消费总量与其增加值贡献相匹配。同时,多部门紧密联系、加强协作,全力推动工作落到实处。统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开展能源统计工作,每月对能源数据不降反升的重点统计企业进行原因分析,查找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问题;发改部门对企业的能源数据进行排查梳理,找出能耗高的原因,抓紧整改;经信部门负责审核统计对象节能量,及时发放节能奖励资金。
在加强对高耗能行业的能源监察的同时,兰溪也在加速淘汰落后电机,促进企业提高用能效能,降低能源消耗。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能耗“标准地”改革,鼓励能耗低、产出高项目落地,堵住能耗高、产出低的项目进来;合理设置亩均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单位能耗产出占整个评价体系的分数,加快高耗能低产出企业退出。
“为建立节能降耗的长效机制,我们发挥政策的有形之手,全方位引导企业绿色发展。”据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抓好“燃煤锅炉”淘汰,切实降低原煤消费,实行“淘汰一台、核实一台、注销一台、上报一台”制度。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乡镇(街道)实行通报、约谈、督导跟进,确保整改到位,早出成效。同时,全面开展节能监察,加大节能执法处罚力度,落实惩罚性电价,差别化电价政策,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用能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