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自卸半挂车 明年2月起停止销售
工信部公告规定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增加11.3.13条,规定平板式载货车辆的平板不应有插桩结构、凹槽、集装箱锁具等装置,且平板式载货车辆、仓栅式载货车辆的载货部位不应具有举升功能或采用自卸结构。新规于2019年8月1日起对新产车实施。
8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22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明确指出:374家企业的上千款平板自卸汽车/半挂车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停止生产,自2020年2月1日起停止销售。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工信部的公告规定平板自卸半挂车从今年8月1日起停止生产,但明年2月1日起才停止销售。这就意味着再没有其他新约束政策出台的情况下,平板自卸半挂车还有近6个月的时间可以获得合法身份、正常上牌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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