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艺术 中途想退费
监管部门:校外培训两种情形应当予以退费
记者 姜一峰 通讯员 胡 倩
导报讯 近年来,营利性培训服务机构发展迅速,与此同时,相关消费投诉量也逐年上升。一些经营者擅自变更授课的师资、地点、内容及授课行为不规范,或是消费者退费困难等问题较为凸显。相关部门提醒,校外培训若发生两种情形应当予以退费。
前不久,兰溪市民徐女士为女儿在一家艺术培训机构报名了摄制课程,缴纳了8300元学费,共40节课程。女儿上了几节课后失去兴趣,不想继续参加课程,徐女士便和培训机构协商退款事宜,却被告知不能退款。心急之下,她便向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求助。
接到求助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双方。经了解,当初徐女士的女儿与培训机构签订过协议,协议上写明上课超过4节就不能退款,但她上了20节课后才提出退款,违反了协议规定,且徐女士当时也并未仔细看协议内容。
由于培训机构负责人在外出差,工作人员进行了电话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退20节课程的费用。对于这个结果,徐女士表示满意。
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提供考试培训,兴趣班或者辅导班,驾驶员培训等营利性服务的经营者,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第12条规定,经营者必须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且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培训项目、课程内容和课时数量、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
在此期间,如有经营者严重违反教育规范的行为,或是违反合同约定,致使消费者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或继续培训无法达到预定效果,可以退费。
监管部门提醒,市民在参加培训需找有相关资质及师资能力的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需要仔细,保存好合同及缴费票据,以便权益受到侵害时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