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缴存五万元,每年评选一次
兰溪人才公积金政策知多少
记者 叶旭萍
导报讯 “关于兰溪人才公积金申报条件标准是怎么样的?”昨天,兰溪某事业单位员工郑先生致电本报小叶工作室咨询。
郑先生说,当天,本报2版刊登兰溪举行人才公积金巡回宣讲的消息。文章中称,去年,兰溪共有135人获得人才公积金缴存资格,他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政策。
记者从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兰溪市人才公积金申报对象为兰溪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条件和标准为:在兰溪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含)以上且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依法参加兰溪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人才公积金分A类、B类、C类、D类四档。
A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每年5万元;
B类: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员,金华市“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年3万元;
C类:金华市“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每年2万元;
D类: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各岗位具有一定贡献或有影响力的专家、名师、名医等各类人才每年1万元。
此外,在享受人才公积金期间,获得更高学历、职称或荣誉称号的,自获得的次年1月份起就高享受相应标准。与兰溪其他人才方面优惠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据了解,人才公积金享受对象每年评选一次。每年7月底前,符合申领条件的对象填写《人才公积金提取申领表》,经审核、公示后,报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兰溪市人才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对申报对象进行统一审核,由人力社保局统一造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