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森林火险高发期和森林防火紧要期,也是平安护航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关键期。为切实加强我市森林火灾防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之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8日为全市森林禁火期。在此期间全市森林和森林边缘50米区域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
二、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田坎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等生产性用火;
(二)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各乡镇(街道)、林场和风景名胜区要加强值班力量,增强巡山检查力度,杜绝一切火源进山入林;对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监护人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其因玩火引发森林火灾,因监护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从严追究监护人的责任;森林防火检查人员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收缴火种,集中保管,对拒不接受检查、劝说教育不改的要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发现森林火情,请及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88899365。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