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0日 

第11版:万象

海口一女子错过站迁怒击打公交车司机 获刑4年

  海南海口一女子乘坐公交车错过了站点,与公交车司机理论起冲突后,猛地击打司机头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近期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仉某娥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4月11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仉某娥乘坐海口市54路公交车回家,途经美兰区江东大道新蕾幼儿园附近的一个临时公交车站点时,因未能及时下车而与司机发生纠纷。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仉某娥猛地用手击打司机王某的头部,王某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将车停下来,并报警。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仉某娥置公共安全于不顾,殴打正在行驶过程中的公交车驾驶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