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第03版:民生

孕妇是否有产检假

  兰溪市民邓女士来电咨询:她在市区某企业工作,已怀孕三个月,需要定期做产检。想了解一下,有没有相关的产检假?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复:根据规定,妊娠期间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当计算在工作时间之内;有额定工作量的,应当扣减相应的工作量。相关的具体办法及程序应由企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

  记者 叶旭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