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7日 

第02版:要闻

金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的通告

  根据全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即日起至2020年6月底(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 排查整治工作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我市将集中组织开展 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为方便各小微企业及时对照治理范围和重点,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抓好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提升消 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宜 通告如下:

  一、小微企业消防安全整治范围:在既有厂房及仓库中从 事生产加工制造类活动、从业人员不超过300 A或营业收入不 超过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为主要对象。

  危化品使用单位整治范围:以涉危化品使用企业为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涉香精、稀释剂及溶剂、甲醇、酒精、煤油等使 用易燃易爆危化品单位。

  二、以“10个是否”为小微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

  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 散预案;2.是否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并保持完好有效;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 持畅通;4.生产加工区域与储存区域是否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 门进行有效分隔;5.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懂三会”(“四 懂”:懂岗位消防流程,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 基本消防安全常识;“三会”:会报火警,会操作消防设施,会 扑救初起火灾);6,是否按要求组织防火检查和开展针对性消防 演练;7.是否存在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8.是否存在生产、 住宿、生活“三合一”情况;9.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或充 电;10.电气线路是否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或违规使用热得 快、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

  危化品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十个一律”措施:1.生产加 工区域疏散通道不足2个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存在占用、堵 塞、封闭以及其它妨碍人员疏散情形且当场不能整改的,一律 依法停产整改;2.违章搭建厂棚占用间距,影响消防安全及火 灾扑救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3.未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 作或未制定危化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4.易燃易爆场所未按标准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电气不防爆, 设备设施未按要求进行静电接地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5.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限期拆除; 6.生产加工区域与储存区域未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进行有效 分隔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7.未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危化品 储存场地或危化品超量存放、禁忌物质混放混存,危化品存放 场地和使用场所未张贴安全周知卡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8. 易燃易爆危化品存放场地和使用场所未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或配备的器材设施不完好的,一律 依法限期整改;9.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环节采用不易导除静电 的塑料管道、塑料容器等设施,燃气装置未设置防熄火或点火 失败情况下快速切断燃气紧急切断阀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 10.员工不掌握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四懂三会”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三、社会公众发现小微企业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以向属地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进行反映,相关单位将及时核查处理,依法查处相关问题;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金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