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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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管道燃气设施预埋 和改造收费标准下调

  记者 陈志恒 通讯员 郭宪明

  导报讯 昨天,记者从兰溪市发改局了解到,经前期成本审核和社会意见征求,兰溪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下调全市住宅小区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标准。

  据介绍,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和改造费用,包括燃气计量表、表后两个单嘴阀及表前管道燃气设施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和安装等费用。其中,新建住宅项目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用由每平方米27元下调为23元。此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按建筑面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计入新建住宅开发建设成本,房产商、燃气企业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

  未通气的存量居民住宅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用,多层、高层由2500元/户下调为1500元/户;城市住宅小区的排屋、别墅由6000元/户下调为3500元/户;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凭相关部门有效证件收取改造费,由1700元/户下调为1000元/户。上述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向首次申请开通的用户收取,收费标准所含的计量表均为智能燃气表。

  燃气经营企业在收取预埋费或改造费后,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及时施工、安装符合规定的燃气设施。

  根据居民用户要求,燃气经营单位在计量表后安装不锈钢金属波纹管(包括金属卡口)、其它燃气设备设施,或燃气设备设施的拆、迁、改、修等产生的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燃气企业提供以上服务时可按照成本价收取费用,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