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不戴头盔骑乘电动车暂不处罚,但安全意识不能丢!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自6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日前,兰溪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交警表示,对于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的,目前仍以教育劝导为主,暂不做处罚。
当天下午3时多,在兰溪市区兰荫路融媒体中心门口,交警兰江中队执勤警力对违法电动车进行整治。行动刚开始,就有多辆电动车因骑错车道、违规载人、不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被交警拦下教育。一名穿白色T恤的年轻女士骑着电动车从兰荫路由南向北而来,既未戴安全头盔,还载着家人,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被交警拦下。该女士嘴上还振振有词:“以前马路上都好骑的,现在怎么不好骑了?”经过交警耐心教育,该女士明白了自己的错误,并接受交警的处罚。
另一名电动车违法者和交警辩解,“我骑在非机动车道上,再说我也没妨碍到谁,为啥还要把我拦下来?”交警郑顺富指出其不戴头盔的行为,并解释说,“戴安全头盔是一种规范,可以保障电动车驾驶人的安全”。还有几位因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车车主也被拦下。当记者询问他们为何不佩戴头盔时,他们的答案不一,其中以“夏季天热戴头盔难受”的说法居多。记者注意到,在现场,交警对不戴头盔骑乘电动车车主只是进行劝导教育,并没有处罚。
5月20日,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不戴头盔骑乘电动车暂不处罚,但是安全意识不能丢!”郑顺富表示,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电动车骑行者更易受到伤害,而颅脑损伤是造成电动车骑行者重伤和死亡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