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倒建筑垃圾想“过关” 执法人员严查开“罚单”
记者 姜一峰 通讯员 胡 灿
导报讯 环境卫生需要大家共同维护,然而有人为了贪省钱省力,将危险物品混倒入化里建筑垃圾填埋场里,企图蒙混过关。近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山中队接到一起举报,接报后,执法队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蹲点调查。
经过两天的蹲点,共抓获两起建筑垃圾混倒事件:一起是将快速胶粘剂的废弃瓶混入建筑垃圾,另一起是将中性硅酮胶、油漆桶等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执法队员责令当事人当场整改,并分别处以100元的罚款。
目前,各地都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很多市民意识到生活垃圾要分类,却不知道建筑垃圾也要做好分类。《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为贪图方便,将废弃的油漆桶、胶粘剂容器瓶等危险物品混入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山中队中队长张晓东表示,接下来,将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垃圾填埋场的蹲点调查,并向运输车司机发放《建筑垃圾倾倒须知》,提高其建筑垃圾分类投放意识。同时,指导填埋场工作人员学习相关分类知识,强化日常巡查。